轉知: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要點及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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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03 1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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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辦理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二、 |
本府業於113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313919號轉知各校,請各校依時程辦理相關作業。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4年3月14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4年3月14日至114年4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
三、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四、 |
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五、 |
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六、 |
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七、 |
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
八、 |
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學校申請合格名冊>申請 書>身分證明文件>成績單>獎懲紀錄>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申請表件亦請上傳(網址:https://forms.gle/MVhAstcn3ZchBF8N7)(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潘佳玟收,電話:04-7531815,信封請務必註明「申請113-2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九、 |
本案要點、實施計畫、相關附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等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或連結https://reurl.cc/EgMMk0)。如仍有疑問,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
十、 |
本府獎學金相關檔案,請逕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 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