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23 14:23:23 點閱:87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30355105號函及澎湖縣政府113年9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30919196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詳見發給要點第二點。
三、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 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 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 (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五、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六、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七、申請結果錄取者將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八、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3.9.11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